一、神秘失踪:大案的序幕拉开
1.1 离奇失踪的王春所
2000年4月23日,昆明市一名叫王春所的男子驾车外出后神秘失踪,手机也随之关机。~1~8,5.t`x,t-.!c¢o¨m^家属向警方报案后,一个多月过去了,昆明警方仍未获得有价值的破案线索。然而,警方并未松懈,仍在一丝不苟地侦查、布控。
对于王春所的失踪,警方最初并未特别重视,认为这可能只是一起普通的人口失踪案。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春所的家人不断向警方施压,希望能找到亲人的下落。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侦查员们开始对这起失踪案进行深入调查,他们发现王春所失踪时携带的手机虽然关机,但仍然有可能通过技术手段追踪其位置。
1.2 手机开机:案件的转折点
6月14日,警方监测到王春所的手机突然开机并正在通话!这一发现让专案组兴奋不己。警方迅速判明了手机使用的准确位置,并紧急出动。果然,在昆明市某典当行内,两名嫌疑人正手持王春所的手机,准备向典当行出售。
为了表明这部手机还能用,嫌疑人还试了一次机。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仅仅数分钟后,警察就如神兵天降来到了他们面前。经审查,两名嫌疑人分别是柴国利和张卫华,后者是柴国利的姘妇。
1.3 审讯突破:惊天秘密浮出水面
通过对柴国利的审讯,警方获得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柴国利是一个特大杀人劫车犯罪团伙的成员!随着审讯的深入,柴国利交代了该团伙的一些犯罪事实,包括多次抢劫杀人的详细经过。
昆明市公安局当即决定成立指挥部,迅速调集了350人组成5个抓捕组,一场秘密抓捕行动随即展开。警方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失踪案,而是一起涉及多条人命的特大刑事案件。
二、恶魔现身:杨天勇犯罪团伙揭秘
2.1 团伙核心成员及背景
杨天勇犯罪团伙共有8名主要成员,其中7人最终被判处死刑。他们分别是:
? 杨天勇:男,41岁,云南省楚雄人,曾在昆明铁路局公安分局东站派出所工作,因长期旷工于2000年3月被辞退。他是团伙的"政委",负责策划和指挥。
? 肖林:又名夏兵,男,40岁,黑龙江佳木斯人,是团伙的"司令",负责具体行动。
? 杨明才:男,41岁,外号老付,云南楚雄人,是杨天勇的堂哥。
? 腾典东:男,27岁,辽宁大连人,高中文化。
? 肖力:外号老三,男,28岁,原黑龙江佳木斯农药厂工人,肖林的弟弟。
? 左曙光:又名吴峰,男,32岁,湖南耒阳人。
? 柴国利:男,26岁,黑龙江佳木斯人。
? 邹洪斌:男,40余岁,湖南人,专门为该团伙抢来的汽车改号换牌照。
这8人中,有4名受过训练,具备较强的反侦察能力。他们在昆明郊区租了房子,作为犯罪活动的据点。
2.2 犯罪训练与准备
杨天勇作为前警察,深知警察的办案方式和弱点。他对团伙成员进行了系统的犯罪训练,包括:
1. 心理素质训练:为了让团伙成员克服对杀人的恐惧,杨天勇带他们到殡仪馆观看焚烧尸体,培养他们对死亡的"免疫力"。
2. 伪装技巧:他教成员们如何辨别好车,如何招手、敬礼等警察常用的动作,以便更好地迷惑司机。
3. 反侦察训练:教导成员如何规避监控,如何处理作案工具和尸体,避免留下证据。
4. 组织纪律:制定严格的帮规,要求成员不得泄露团伙秘密,否则将面临灭门之祸。杨天勇甚至详细记录了每个成员的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员情况,作为威胁的筹码。
团伙成员们配备了军警制服、假证件、枪支弹药和各种凶器,为实施犯罪做好了充分准备。
2.3 犯罪分工与流程
杨天勇团伙有着明确的分工和犯罪流程:
1. 踩点侦察:由杨天勇或肖林负责,选择合适的目标和作案地点。^兰~兰`文`茓! *首\发¨
2. 伪装拦截:成员们穿着军警制服,以检查为名拦截车辆。
3. 控制人质:使用枪支、匕首等武器控制司机,戴上手铐和头套。
4. 转移地点:将受害者带到事先准备好的隐蔽场所,如养殖场或废弃仓库。
5. 杀害毁尸:将受害者杀害后,进行肢解并销毁尸体,通常是煮熟后喂给动物或焚烧后丢弃。
6. 销赃获利:将抢来的车辆通过非法渠道出售,获取巨额赃款。
这种分工明确、流程严密的犯罪模式,使得该团伙能够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连续作案而不被发现。
三、血腥罪行:25起抢劫杀人案纪实
3.1 首次作案:春苑小区劫车杀人
1997年4月16日,杨天勇拿出一枚从部队偷拿回家的67式木柄手榴弹,交给肖林让他和柴国利、滕典东一起出去作案。三人来到昆明市西山区春苑小区,看到一辆吉普车停在路边,司机正在整理后排座椅。
肖林从背后用手榴弹猛击司机杨卫东的头部,将其打晕后拖入车内。三人迅速将车开走,但没一会儿司机就苏醒了。为了防止司机喊叫,柴国利掏出匕首对司机身上一顿乱扎,司机就这样被活活扎死了。
随后,三人将车开到五华体育馆的停车场内,由于车内到处都是血迹无法出售,他们只好放弃车辆。临走时,他们搜走了车内一个皮包,里面有近2万元现金。两天后,路人发现了车内的尸体并报警,但由于线索太少,此案未能及时侦破。
3.2 抢枪升级:禄丰县袭警夺枪
1997年7月10日,杨天勇团伙再次出动。这次他们的目标是抢一把枪,以增强犯罪能力。肖林、肖力和柴国利三人穿上陆军少校及士兵迷彩服,开着从医院偷来的北京吉普车来到了禄丰县。
在路边,他们看到一名"警察"(实际上是禄丰县农具厂保卫科干部周某)骑自行车,腰间鼓鼓囊囊的像是有枪。肖林以追捕逃兵为由将周某骗上车,然后询问他是否带了武器。当得知周某确实带有枪支后,肖林使了个眼色,坐在后排的两人立即动手,用匕首将周某刺死,抢走了一支五西式手枪和13发子弹。
三人将周某的尸体推到路边的坡下,然后开车扬长而去。回到据点后,他们将枪交给杨天勇,杨天勇非常高兴,决定将这辆北京吉普车留下,弄了个假牌照作为团伙的日常用车。
3.3 疯狂作案:一年内六起命案
1999年,杨天勇团伙进入了犯罪高峰期,一年内连续犯下六起命案:
1. 1999年3月6日:杨天勇持枪和杨明才等人来到昆交会馆,冒充警察检查,以检查为由用手铐铐住一辆尼桑公爵王轿车上的一男一女,随后将两人杀害并毁尸灭迹。
2. 1999年3月19日:肖林和杨明才冒充缉毒警察,在昆明市官渡区截停一辆三菱吉普车,将司机李双全带到附近仓库杀害,抢走车辆。
3. 1999年4月18日:肖林和杨明才在昆明市昆华医院停车场拦下一辆三菱吉普车,将司机冯某控制后带到仓库,试图勒索钱财未果,将其勒死后抛尸。
4. 1999年6月7日:肖林、左曙光等人截停一辆三菱吉普车,将车上两人带到小树林勒死并毁尸灭迹。
5. 1999年6月15日:杨天勇和腾典东在昆明市官渡区附近拦停一辆桑塔纳2000轿车,杀死司机后将车卖到大连。
6. 1999年12月24日:杨天勇等人在云南省煤田地质局附近逼停一辆三菱吉普车,将车上的王某和曾某杀害。
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是:目标都是高档车辆,作案手法一致,且都进行了毁尸灭迹,使得警方难以找到证据。~萝′拉¢暁-税′ ?更?欣¢醉+哙^
3.4 极端残忍:当着警察面杀人烹尸
1999年6月,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北门派出所一名民警和一名刚刚从部队复员的朋友一起驾驶一辆奔驰车外出,在路上遇到了杨天勇团伙设卡检查。
民警看到停车牌后停车接受检查,谁知刚下车就被枪顶住,随后被戴上手铐,带到了肖林的住处。当团伙成员得知其中一人是警察后,反而更加兴奋,决定当着警察的面杀死他的朋友,以摧毁他的心理防线。
肖林等人将民警的朋友勒死后,当着民警的面进行了肢解,并将尸体放入大锅中煮熟,部分喂给了狗和鱼。在对民警进行了长时间的心理折磨后,他们也将其杀害,同样进行了肢解和毁尸灭迹。
这种极端残忍的作案手法,显示出该团伙己经完全丧失了人性,成为了不折不扣的杀人恶魔。
3.5 暴力升级:杀害三名联防队员和一名军人
1997年11月14日,腾典东、杨明才和左曙光三人在昆明市牛街庄某小区偷了一辆昌河面包车。当左曙光驾驶着从春苑小区抢来的北京吉普车跟随在后时,车辆突然熄火。
此时,三名官渡区小板桥派出所的联防队员驾驶一辆解放卡车经过,发现左曙光形迹可疑,于是停车询问。左曙光正在想如何应付时,杨明才和腾典东赶到,他们看到三名联防队员围住了左曙光,知道情况危险,立即掏出五西式手枪射击。
三名联防队员中枪倒地,正好有一名解放军战士经过,听到枪声后想过来帮忙,也被歹徒开枪打死。西人被抬上解放卡车,准备拉到僻静处处理。然而,车开到半路时,一名未被打死的联防队员跳车逃跑,成为了这起案件中唯一的幸存者。
这起案件是该团伙暴力升级的标志,从此他们开始肆无忌惮地杀害任何妨碍他们的人,包括警察和军人。
西、警方行动:350警力大追捕
4.1 抓捕行动的全面部署
柴国利的落网为警方提供了关键线索。昆明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由刑侦支队领导挂帅的专案组,调集了350名警力,组成5个抓捕小组,全面展开对杨天勇犯罪团伙的追捕行动。
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的抓捕计划:
1. 情报收集组:负责收集团伙成员的活动轨迹和藏身地点。
2. 抓捕行动组:负责对确定的目标实施抓捕。
3. 证据调查组:负责收集和固定犯罪证据。
4. 审讯攻坚组:负责对抓获的嫌疑人进行审讯,获取更多线索。
5. 后勤保障组:负责行动中的物资和通讯保障。
这种全面部署,确保了抓捕行动的高效有序进行。
4.2 关键嫌疑人的逐一落网
根据柴国利提供的线索,警方首先锁定了团伙中的其他成员。抓捕行动按计划展开:
1. 肖力抓捕:6月18日,昆明至北京的62次列车上的乘警接到通知,车上可能有一名27岁的男子,佳木斯人,名肖力,带其妻子及一名5岁的男孩,有枪。19日凌晨3时,乘警在7号车厢6号下铺发现了肖力。中午12时,乘警以查票为名确认其身份后,两名乘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肖力制服。肖力未作任何反抗,平静地说:"不用这样,只要别为难我的老婆孩子,我和你们走,跟你们说。"
2. 杨天勇抓捕:考虑到杨天勇曾是警察,有枪且心狠手辣,警方为确保万无一失,动用了上百警力。然而,抓捕过程却异常顺利,杨天勇未作任何抵抗就束手就擒。
3. 肖林抓捕:团伙中的另一名核心人物肖林是在其租住的住处被捕的,也未遇到较大的反抗。警方到达时,发现其家眷正在打麻将,孩子们在玩耍,完全没有意识到危险的降临。
4. 其他成员抓捕:杨明才、腾典东、左曙光等人也相继落网,整个抓捕行动进展顺利,没有发生任何意外。
值得一提的是,在抓捕一名团伙成员时,警方采用了巧妙的策略。他们假装收猪,故意压价激怒嫌疑人,当嫌疑人转身去拿钢筋时,警方迅速将其制服。
4.3 证据收集与案件突破
随着团伙成员的陆续落网,警方开始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他们搜查了团伙成员的住所、作案地点和销赃渠道,获取了大量关键证据:
1. 作案工具:包括枪支、弹药、匕首、手铐、军警制服等。
2. 车辆物证:追回了部分被抢车辆,以及作案时使用的车辆。
3. 通讯记录:通过分析团伙成员的通话记录,确认了他们的联系网络和犯罪活动。
4. 财务证据:查获了大量赃款和销赃记录,证明了犯罪所得的流向。
5. 供述材料:通过对团伙成员的审讯,获取了详细的犯罪供述和指认。
特别重要的是,警方找到了团伙用来肢解和销毁尸体的工具和场所,包括煮尸用的高压锅和冰柜,这些物证成为了指控犯罪的重要证据。
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和整合,警方成功还原了该团伙25起抢劫杀人案的详细经过,为案件的起诉和审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铁证如山:犯罪事实的全面揭露
5.1 犯罪时间与地域分布
通过对杨天勇等7名被告人的审讯和证据核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该团伙从1997年4月16日至2000年5月31日期间,在昆明市及周边地区共作案25起,形成了一张密集的犯罪网络。
从时间分布来看,该团伙的犯罪活动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 初期阶段(1997年4月-1998年4月):共作案5起,主要是试探性作案,积累经验。
2. 发展阶段(1998年5月-1999年12月):共作案15起,犯罪手法逐渐成熟,暴力程度升级。
3. 高峰阶段(2000年1月-5月):共作案5起,犯罪活动达到顶峰,更加肆无忌惮。
从地域分布来看,该团伙的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昆明市的官渡区、五华区、西山区等繁华区域,以及昆明周边的禄丰县等地。这些地区交通便利,车辆往来频繁,便于作案后迅速逃离。
5.2 犯罪手段与特点分析
通过对25起案件的综合分析,警方和法院总结出了该团伙犯罪的六大特点:
1. 冒充军警:团伙成员经常穿着军警制服,使用假证件,以执法检查为名拦截车辆,这种身份伪装大大降低了受害者的警惕性。
2. 暴力升级:从最初使用匕首、手榴弹等冷兵器,发展到后来使用枪支,暴力程度不断升级,甚至当着警察的面杀人。
3. 毁尸灭迹:为了消除证据,该团伙在杀害受害者后,通常会进行肢解,并通过煮熟喂动物或焚烧后丢弃的方式销毁尸体,手段极其残忍。
4. 目标明确:主要选择高档车辆如三菱吉普车、尼桑公爵王、奔驰车等作为抢劫目标,这些车辆价值高,易于销赃。
5. 分工明确:团伙成员有明确的分工,杨天勇负责策划指挥,肖林负责具体行动,其他人各有职责,配合默契。
6. 反侦察能力强:作为前警察,杨天勇对警方的办案方式非常了解,教导团伙成员如何规避侦查,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大大增加。
这些特点使得该团伙能够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连续作案而不被发现,成为当时昆明市乃至云南省最为猖獗的犯罪团伙之一。
5.3 受害者与财产损失统计
经过详细调查和核实,该团伙的犯罪行为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人员伤亡:
? 死亡19人,其中警察3人,联防队员3人,现役军人1人,女性2人
? 受伤1人
财产损失:
? 抢劫各型机动车25辆,总价值人民币370多万元
? 抢劫枪支2支(一支五西式手枪,一支七七式手枪)
? 盗窃大量财物,包括现金、首饰等
尤为严重的是,该团伙不仅抢劫财物,还残忍地杀害受害者,并通过极端手段销毁尸体,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无法弥补的损失。
六、法庭审判:正义的最终裁决
6.1 公开审判的准备与过程
2000年10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天勇等7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判。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开庭当天,法院门口围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
上午8点,30多辆警车带着杨天勇犯罪团伙的成员缓缓驶来。法警从车上带下7名被告人,他们分别是:杨天勇、肖林、杨明才、腾典东、肖力、左曙光和柴国利。
审判正式开始,公诉人宣读了公安机关对杨天勇等7名被告人的起诉书,指控他们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抢劫枪支弹药罪、盗窃罪等多项罪名。起诉书详细列举了该团伙从1997年4月16日至2000年5月31日期间所犯下的25起犯罪事实。
由于案件情节复杂,证据众多,法庭审理持续了数天。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充分证明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杨天勇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对法庭的审理过程也表示尊重。他在多次公开表示愿意接受任何处置,显示出对自己罪行的悔悟。而其他被告人则表现不一,有的试图辩解,有的保持沉默。
6.2 判决结果与法律依据
2000年10月2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天勇等7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这一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聚集了1万多名群众,法庭内更是人满为患,连安全通道上也挤满了人,大家都想亲眼见证正义的裁决。
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杨天勇、肖林、杨明才、腾典东、肖力、左曙光、柴国利等7人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抢劫枪支弹药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天勇、肖林互相勾结,共同策划,以暴力犯罪敛取钱财,随后分别纠集被告人腾典东、柴国利、肖力、左曙光、杨明才入伙,结成犯罪团伙。他们抢劫枪支、弹药,冒充军警执勤人员先后在昆明市及云南禄丰县等地,大肆实施抢劫、杀人等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各被告人均属一人身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杨天勇、肖林在这个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首犯,应对集团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余被告人杨明才、腾典东、左曙光、肖力、柴国利参与集团犯罪,行为积极均为主犯。
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厉打击,也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
6.3 终审判决与执行死刑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0年11月17日,昆明市体育场举行了公判大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场宣布终审判决结果,对杨天勇等7名主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次公判大会有二万名昆明市民参加,共同见证了正义的最终实现。
在临刑前,记者对杨天勇进行了采访。杨天勇声称团伙之所以走到今天,跟他和肖林的意见不合有很大关系。当记者起身郑重地跟他握手并嘱咐他"一定要好好的活下去"时,杨天勇信以为真,回到监舍后兴奋不己,以为自己可能会被特赦。然而,这只是记者对他的最后警告,第二天他就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至此,这起震惊云南省的特大抢劫杀人案终于画上了句号,杨天勇犯罪团伙的7名主犯全部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