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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董文语系列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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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血色黎明:首现端倪的连环凶案

2006年3月4日凌晨2时许,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施家山花果山的一栋居民楼内,一场噩梦正在悄然上演。/咸¢鱼\看+书¨惘. ¢更-薪.最^全_江诗春和怀孕8个月的妻子杨梅梅正在熟睡中,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的临近。

一个黑影正顺着水管悄悄爬上了二楼,他小心翼翼地推开未关严的窗户,翻进了屋内。这个黑影就是后来震惊全国的连环杀人犯董文语。此时的他,还只是一个普通的小偷,怀揣着简单的盗窃目的。

董文语在屋内翻找财物的声音惊醒了江诗春。江诗春起身查看,与董文语撞了个正着。董文语慌乱中拿起一块磨刀石,朝江诗春砸去,江诗春本能地抬起手臂阻挡,手臂被砸伤。

听到动静的杨梅梅也惊醒了,她下意识地拿起枕边的手机查看时间。手机屏幕的亮光让董文语误以为杨梅梅要报警,他转身朝杨梅梅砸去,磨刀石重重地砸在杨梅梅的头上,颅骨被砸塌了一块 。

杨梅梅在昏迷前的最后一刻,本能地用力抓住丈夫的手,这才让江诗春意识到情况危急,他大声呼救,惊醒了周围的邻居。董文语见势不妙,迅速逃离了现场 。

江诗春夫妇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杨梅梅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头部重伤,颅骨骨折,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这是董文语系列杀人案的第一起,也是唯一一起没有造成死亡的案件 。

上饶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勘查发现了多枚烟头和其他痕迹。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入室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不计后果。然而,此时的警方还不知道,这仅仅是一系列重大连续杀人案的开始 。

二、罪恶升级:恶魔的真实面目

2.1 金华第一案:血写的挑衅

仅仅一周后的3月11日上午,浙江省金华市艾克医院药剂师何瑞寅和他的女友张晓洁被发现死在租住的203室 。

现场惨不忍睹:何瑞寅颈部被利器割开,张晓洁颈部几乎被割断,只剩下一点皮肤连着,双目圆睁,脸上流露出极度惊恐的表情。张晓洁下身 赤裸,睡衣被掀开,阴道 内插入一支毛笔,卧室墙上有用鲜血写着的"杀人者!恨社(会的)人"几个大字 。

警方在现场勘查发现了带圆点的男性运动鞋印,包括带血鞋印,隔壁202室也有类似鞋印。何瑞寅和张晓洁的钱包和手机失踪,楼下草丛中发现了一双带血粗纱手套 。

这起案件的残忍程度和公然挑衅的行为震惊了金华警方。金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开始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警方判断,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社会倾向,可能有犯罪前科,对社会充满仇恨 。

2.2 福鼎少女:花季凋零

3月29日凌晨,福建省福鼎市山前街彩虹新区A8幢住户王家发生了一起惨案。年仅16岁的王家女儿被人强奸 杀死在床上,满脸惊恐,下身 赤裸,阴毛 有被烧焦的痕迹 。

警方勘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是翻入3楼王家窗户,先进入王家父母卧室偷走300多元钱,后在女孩房间惊醒女孩,掐死女孩,怕女孩不死又用匕首 割 喉,对尸体 奸淫,放火烧 阴毛 后从容跳窗逃走 。

这起案件的作案手法与金华3·11案惊人地相似,警方立即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通过对现场提取的物证进行分析,警方发现两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为同一人,且具有明显的性心理变态特征 。

2.3 金华第二案:姐妹双亡

4月9日,金华市秋滨街道秋高村,一对年轻的贵州姐妹冉荣和冉敏在出租屋内被杀。妹妹冉容在睡梦中被割喉死亡,姐姐冉敏惊醒后喊叫一声被 割喉 杀死,姐姐被 奸尸,阴道 内插有"菌必净"药膏,尸体上有多道刀痕,只有姐姐的1部手机丢失,其他财物未失窃 。

这是董文语在金华犯下的第二起案件,距离第一起案件不到一个月。案件的再次发生让金华警方倍感压力,也让当地居民陷入恐慌。警方意识到,他们面对的是一个极度危险且具有强烈反社会倾向的连环杀手 。*0.0\暁`税^旺, .更_鑫+嶵*筷¨

2.4 江西第二案:商人之妻

5月26日,江西省上饶县旭日镇旭日村,商人27岁的妻子熊淑珍在家中遇害。双手被捆绑在背后,下身 赤裸,颈部几乎被割断,卧室被子几乎被鲜血浸透 。

警方勘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翻越围墙进入院内,攀爬楼房落水管越窗进入室内,熊淑珍被捆绑堵嘴后被 强奸、掐死、割喉。现场的作案手法与之前几起案件完全一致,警方确认这是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 。

至此,董文语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横跨江西、浙江、福建三省,连续作案5起,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

三、迷雾重重:警方的艰难侦查

3.1 初期调查:寻找共同点

面对这一系列骇人听闻的血案,各地警方迅速行动起来。金华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抽调了140多名精干警力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

警方首先对各案发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查,提取了大量的物证,包括足迹、指纹、烟头、手套等。通过对这些物证的分析,警方发现了一些共同点:

1. 作案时间:所有案件都发生在凌晨1-3点,此时人们熟睡,警惕性最低。

2. 作案手法:犯罪嫌疑人多采用爬窗入室的方式,先在事主的衣裤、箱柜中翻找财物,如未惊动事主,盗窃后即离开现场;如盗窃中惊动了事主,即用掐脖或持刀将事主杀死并切颈后,在现场继续翻找财物 。

3. 性犯罪特征:对女性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会实施 强奸 或奸 尸,并对尸体进行 侮辱,如在 阴道 内插入异物、烧 阴毛 等 。

4. 挑衅行为:在金华3·11案现场,犯罪嫌疑人用被害人鲜血在墙上书写"杀人者!恨社(会的)人",公然向警方挑衅 。

这些共同点表明,这是一起典型的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具有明显的反社会人格和性心理障碍 。

3.2 物证分析:关键突破

在众多物证中,警方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在福鼎案发现场提取的一枚掌纹。这枚掌纹成为了破案的关键 。

警方将这枚掌纹与全国犯罪人员指纹库进行比对,经过大量的比对工作,终于找到了一个匹配的指纹——该指纹属于一个名为"涂典波"的湖南桑植人 。

然而,进一步调查发现,"涂典波"的身份信息是虚假的。通过深入侦查,警方发现"涂典波"的真实身份是董文语,浙江省平阳县人,曾因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被判刑 。

董文语,1978年10月26日出生于浙江省平阳县龙尾乡百尖村,小学三年级后离家出走,浪迹全国各地。199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刑1年6个月,1999年4月释放,1999年9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杭州市滨江法院判刑2年6个月,2002年3月9日刑满释放 。

有了这个重要线索,警方立即展开了对董文语的追捕工作。然而,此时的董文语己经潜逃,不知去向 。

3.3 全国通缉:天罗地网

2006年7月6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在全国通缉董文语。这张悬赏10万元、印着董文语清晰头像的通缉令,迅速在全国各地张贴,各个电视台也反复滚播 。

通缉令发出后,各地警方纷纷行动起来,对董文语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了全面排查。警方还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征集线索,鼓励群众提供有关董文语的信息 。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全国各地不断传来发现"疑似董文语"的报告:

? 7月初,有人在福建莆田涵江分局辖区一小寺庙看到一个形似董文语的人试图出家。

? 8月中旬,有人在广西桂林火车站旁看到一个形似董文语的人。

? 10月23日,有人在温州瑞安一闲置房内发现一个形似董文语的人 。

然而,这些线索最终都未能抓获董文语。*0-0?小~税!网~ ¢更¨薪_嶵`全^董文语似乎人间蒸发了,消失得无影无踪 。

西、恶魔落网:千里追捕终有果

4.1 西川宜宾:意外落网

2006年11月14日凌晨,西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方水村发生了一起普通的入室盗窃案。然而,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却意外地让警方抓获了一名重要嫌疑人 。

当天凌晨,象鼻镇方水村村民喻芝友的儿媳张桂英在熟睡中感觉到有人从窗户进入房间。她意识到小偷光顾了,于是嘶声高喊:"抓贼啦,快来抓强盗啦!" 小偷惊慌,从窗口跳了出去,接着"砰"的一声,小偷从2楼的狭窄阳台上摔落下去 。

很快,喻芝友及左邻右舍跑了出来把小偷围住。这个头发蓬乱胡子拉碴身材瘦小的小偷趴在地上不断呻吟:"我的腿,我的腿。" 张桂英发现手机不见了,应该是被这个小偷掳走。她用失而复得的手机报了警 。

面对村民们的质问,小偷一言不发。有人提议搜他的身,从他身上找到港币美元和200多元人民币,还有两把匕首和一本黑封面的小笔记本 。

张桂英翻开笔记本,笔记本上的内容让她惊恐万分。她记得笔记本第一页上有"绝笔"两字,下面画了一把刀,再翻下去,她看到"今天我又杀了两个人",再往后翻,有一句说:"走在繁华的大街上……"等语 。

象鼻镇派出所的民警和骨科医院的医生很快到场,带走了小偷。据医生说,在往医院的途中,小偷一再说身上没钱,让医生把他放在门口算了。在医院观察室,他也挣扎着下床试图离开 。

然而,他的伤势很重,动弹不得,医生的诊断结果是"股骨粉碎性骨折"。根据脚印等现场痕迹,警方和张桂英等人估计,小偷是从邻居窗口爬到2楼的阳台,走过位于两家之间的伙房,试图从窗户进入喻芝友家出租给别人的房间。但那间房间窗户是锁上的,于是小偷在伙房上折回,爬到喻芝友家2楼的阳台,从窗户进入张桂英的房间 。

狭窄的阳台上摆放着几个花盆,并且有电线、闭路电视线。张桂英一呼救,小偷逃跑时慌乱中绊到了闭路电视线从而摔成重伤 。

4.2 身份确认:真凶现身

警方从小偷身上搜到的物品包括:人民币229元,港币20元,美元1元,军用匕首1把,小刀1把,手机1部,指甲刀挖耳勺打火机钥匙挂件各一个,手机充值卡一张,治疗扁桃体发炎的药片一盒,一双肮脏不堪的棉线手套,以及一个黑色封面的笔记本 。

小偷拒不交待自己的身份。但警方发现他的笔记本中还夹着一张报纸,新闻标题写着《悬赏十万,缉拿凶魔——此人有可能逃往广西》。这正是公安部发布的A级通缉犯董文语的通缉令!这张通缉令在今年8月份贴遍大街小巷 。

警方立即将他的信息通过公安网进行比对,发现此人与董文语十分相像。宜宾警方迅速与董文语一案专案组所在的浙江金华警方取得联系,11月16日上午,宜宾、浙江警方通过照片等信息确认该男子就是公安部A级通缉嫌疑人董文语 。

11月17日,宜宾警方公布了一段审讯董文语的录像。在心理防线崩溃的一刹那,董文语号啕大哭。这个割喉杀害6人并奸尸、被警方称为"有很强的野地生存技能,还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的"杀人恶魔",竟栽在一根闭路电视线上。一位警察说,"也是他的命该绝了" 。

4.3 押解回浙:真相大白

确认身份后,董文语被迅速押解回浙江金华。在审讯中,董文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

他向警方详细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过程:2006年3月至5月,他先后流窜于福建福鼎、浙江金华、江西上饶等地,作案5起,致6人死亡,1人重伤,强奸妇女多人。他还交代了在2004年11月至2006年11月间,采用翻墙越窗等手段,分别潜入金华市上浮桥付某家中、江西省资溪县鹤城镇某村方某家中、西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某村张某家中,窃得人民币共计3800余元及价值4800元的4部手机 。

董文语的供述,让警方终于完整地了解了这一系列骇人听闻的血案的真相。这个身高仅158厘米的小个子男人,竟然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横跨三省,连续作案5起,杀死6人,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发指 。

五、恶魔的诞生:扭曲的心灵世界

5.1 悲惨童年:被遗弃的孩子

董文语于1978年10月26日出生于浙江省平阳县龙尾乡百尖村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他的母亲精神失常,父亲负案在逃,他从小便和奶奶一起生活 。

董文语的童年充满了不幸。他在自述中说:"对父母,开始是恨,因为他们把我抛弃了,后来也就没什么好说了。我对奶奶最有感情了,不管我有钱回家,还是没钱回家,她都对我很好,把最好的东西省给我吃。老家的人都很势利,有钱时哥哥就对我好些,没钱就取笑我。" 这种家庭环境,让董文语从小就缺乏关爱和安全感,埋下了心理扭曲的种子 。

1989年,年仅11岁的董文语因为无法忍受家庭的冷漠和外界的歧视,选择了离家出走,开始了流浪生涯 。

5.2 流浪岁月:仇恨的滋生

离开家后,董文语开始了长达数年的流浪生活。他在全国各地流浪,靠捡破烂、乞讨为生。这段经历让他尝尽了人间冷暖,也让他对社会产生了深深的仇恨 。

在流浪期间,董文语曾到过北京、河北、温州、广州等地,还在一座寺庙当了一年多的和尚。然而,这些经历并没有让他找到心灵的寄托,反而加深了他对社会的不满和怨恨 。

董文语在自述中说:"除了奶奶,从没有人真正关心我。好像我不属于这个社会,从来没有人过问过我的感受。" "人绝望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自杀,要么杀人,我实在不甘心就这样死去,我选择了去杀人。" 这些话语,揭示了他内心深处的绝望和仇恨 。

5.3 犯罪记录:暴力的开端

1998年,董文语因在录像厅与人吵架,用水果刀捅伤对方后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这是他第一次入狱 。

1999年释放后不久,董文语又因盗窃罪被判刑两年零六个月。在监狱服刑期间,他表现较差,多次违规 。

2002年3月9日,董文语刑满释放。此时的他,己经不再是那个单纯的流浪少年,而是一个充满仇恨、对社会充满敌意的危险分子 。

出狱后,董文语继续在浙江金华、义乌、东阳、杭州等地流窜作案,靠偷东西为生。他在自述中说:"因为我憎恨这个社会。" "我对社会不满,所以我要报复社会。" 这些话语,清晰地表明了他的犯罪动机 。

六、案件剖析:恶魔的犯罪心理

6.1 犯罪动机:仇恨社会

纵观董文语所犯罪行,他对被害人从未手软过,他用掐脖子、快刀 割 颈等方式致人当场死亡。杀人后,为了寻求刺激,他还对被害人的 尸体 进行肆意 猥亵、侮辱。被害人当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最大也才26岁 。

董文语的犯罪动机,主要源于他对社会的仇恨。他在笔记本中写道:"我恨社会、社会也恨我","走在繁华的大街上……"等话语,表达了他对社会的强烈不满和仇恨 。

在审讯中,当问及犯罪的动机时,他说:"因为我憎恨这个社会。" "除了奶奶,从没有人真正关心我。好像我不属于这个社会,从来没有人过问过我的感受。" "人绝望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自杀,要么杀人,我实在不甘心就这样死去,我选择了去杀人。" 这些供述,清晰地表明了他的犯罪动机 。

6.2 犯罪心理:变态人格

犯罪心理学家对董文语的犯罪心理进行了分析,认为他具有明显的反社会人格障碍和性心理变态特征 。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副所长马皑评价道:"像董文语、河南杨新海、内蒙古集宁孙鑫等杀人强奸犯,他们都有共同的心理特征,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变态。这种变态心理源于恋爱、婚姻的挫折,不被异性看重,对异性有自卑感,没有渠道与能力与异性发生性行为,于是用 奸 尸来实现一种代偿性满足。" 这种心理分析,揭示了董文语犯罪的心理根源 。

江西刑警评价说:"董文语个子矮小,只有158厘米,他没有完成 强奸 行为的能力,所以才先 杀 后 奸。" 这种身体上的缺陷,加剧了他的自卑感和对社会的仇恨,导致他通过极端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 。

6.3 犯罪模式:盗窃杀人

董文语的犯罪模式主要是盗窃杀人。他通常选择凌晨1-3点,趁事主熟睡之际,爬窗入室,先在事主的衣裤、箱柜中翻找财物,如未惊动事主,盗窃后即离开现场;如盗窃中惊动了事主,即用掐脖或持刀将事主杀死并切颈后,在现场继续翻找财物 。

这种犯罪模式表明,董文语的主要犯罪动机是盗窃,但他在被发现后,会毫不犹豫地杀人灭口,显示出他极端的残忍和冷酷 。

此外,董文语在作案过程中,还实施了强奸 和侮辱 尸体 犯罪行为。他对女性被害人的尸体进行侮辱,如在阴道 内 插入 异物、烧 阴 毛 等,这些行为表明他具有严重的性心理障碍 。

七、正义审判:法律严惩恶魔

7.1 开庭审理:铁证如山

2007年4月26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因案涉个人隐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5日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董文语对犯罪事实虽然供认不讳,但他表现出来的超级冷漠令出庭的检察官感到意外。"他甚至对自己的恶行沾沾自喜,根本没有一丝悔改之心。" 金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克勤说 。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明了董文语的犯罪事实。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董文语的罪行 。

7.2 一审判决:罪有应得

2007年6月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文语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扼颈、刀割颈部等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己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行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劫取财物,其行为己构成抢劫罪;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己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采用极其残忍和非人道的方式侮辱尸体,其行为己构成侮辱尸体罪 。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董文语有劳动能力,能够自食其力,也有亲人对其关心,但其不遵纪守法,曾犯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二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实施杀人、抢劫、强奸、盗窃、侮辱尸体等犯罪,实属罪大恶极,犯罪根源在其自身。被告人董文语的犯罪动机非常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7.3 死刑执行:恶魔伏法

宣判后,董文语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2007年7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董文语在2006年3月至5月间,流窜于福建福鼎、浙江金华、江西上饶等地,先后作案5起,致6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微伤,强奸妇女多人。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严惩 。

2007年11月2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董文语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这个曾在江西、浙江、福建三省流窜作案,残忍杀害6人的恶魔,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他的滔天罪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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